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釣魚島的歷史與主權(出書版)全集最新列表,歷史軍事、遊戲、位面,最新章節無彈窗

時間:2018-05-26 00:19 /未來世界 / 編輯:梁灣
主人公叫沖繩,琉球,尖閣列的小說叫《釣魚島的歷史與主權(出書版)》,它的作者是井上清/譯者:賈俊琪/於偉所編寫的現代位面、軍事、歷史軍事風格的小說,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,文筆極佳,實力推薦。小說精彩段落試讀:可知,政府並沒下達任何指示。? 更讓人吃驚的是,在甲午戰爭的牵一年,即1893年(明治26?年)11月...

釣魚島的歷史與主權(出書版)

作品字數:約5.8萬字

作品主角:琉球,釣魚群島,沖繩,尖閣列,尖閣列島

作品篇幅:中短篇

《釣魚島的歷史與主權(出書版)》線上閱讀

《釣魚島的歷史與主權(出書版)》第9部分

可知,政府並沒下達任何指示。?

更讓人吃驚的是,在甲午戰爭的一年,即1893年(明治26?年)11月2,沖繩縣知事——原籍薩,鎮沖繩人民最為殘?酷的軍國主義者,臭名昭著的奈良原繁——呈報內務、外務兩位?大臣,內容與1890年1月的呈報大同小異,要把“魚釣島”?(釣魚島)和久場島(黃尾嶼)劃入該縣轄區,並建立標樁。但?這份呈報的遭遇就像1890年的呈報一樣,兩位大臣在一年多的時?間裡對此沒行任何協商。①?

不僅如此,在1894年(明治27年),甲午戰爭開始時——現?已無法確定是在開戰還是開戰,反正是在本尚無戰勝清國?的確切把——古賀辰四郎向沖繩縣遞開發釣魚島的申請,?縣裡以“因該島尚不明確是否為帝國所有”為由,駁回了該申請。?因此古賀在“致申請書於內務、農商務兩大臣同時,上京當面詳?陳該島之實況,懇請允之”,但仍未得到許可。?

這件事連載在1910年(明治43年)《沖繩每新聞》1月1?至9號的一篇題為“古賀在琉群島之業績”的吹捧古賀的文?章中②。如果政府確實認為釣魚島為無主地,該島的歸屬不明,?那在對華戰爭準備結束——或開戰之的某個時間裡,就應當準?許古賀的申請。實際上正是因為政府知這是中國的領土,所以?在尚未戰勝中國之,還不得不慎重從事。?

就這樣,天皇政府從1885年開始計劃從中國奪取釣魚群島,?用了9年時間終於等到了“他之機會”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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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在《本外文書》第18卷“版圖雜件”之“附?記”中一篇以“久米赤島、久場島及魚釣島編入版圖之原?委”為題的檔案中寫:“明治26年11月2,沖繩縣知?事再度上書,就當時有人至該島嶼從事漁業一事,呈報內?務、外務大臣,以須行管理為由,申請劃入該縣管區.並?建立標樁。因此27年12月27內務大臣……與外務大臣?協商……”由此可知明治26年11月沖繩縣的呈報書被政?府擱置了一年多。?

②此報收錄在那霸市所編的《那霸市史》史料篇第?2卷中。

第十二章本在甲午戰爭中明奪臺灣暗取釣魚群島?

本政府在駁回古賀的請示不久,等了9年之久的奪取釣?魚群島的絕好機會終於來了。本軍隊對清政府軍隊不宣而戰,實施偷襲,引發了甲午戰爭。1894年底,本已經勝券在,奪?取釣魚群島的時機已經成熟。天皇政府此時斷然決定佔有釣魚群?島。同年12月27,首先由內務省發給外務省一份秘密文書,協?商答覆沖繩縣知事去年11月提的申請,並讓其在魚釣島及久場?島建立標樁。其原文如下(旁註為《本外文書》編者所加):?

秘密(字)第一三三號?

謹呈?

外務大臣子爵陸奧宗光閣下?

茲於久場島、魚釣島上建立所轄標樁一事,沖繩縣知事已以?甲號……呈報。此事己另以乙號於明治18年與貴省協商,然為遵?命所限。其時與今之情況相異,望另行提內閣審議。?

內務大臣子爵村靖(印)?

明治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?

文末提別的“另行”提內閣審議的草案如下?

居沖繩縣所轄八重山群島西北之久場島、魚釣島,歷為無人?之島,然近有至該島從事漁業者。因需管理之,故該縣知事呈報?建立標樁以示其為該縣所轄。為準其為該縣所轄,乃使建立標樁?為要。?

特呈內閣審議?

這份協商書不同於9年的關於同一問題的協商書,在它上?面用字標註的“密”字為引人注目。可見政府極為擔心該問?題會洩出去。?

此次外務省毫無異議。第二年(1895年)1月11,陸奧外?相答覆村內相稱:“本省對此別無異議,應恢貴省之見從事。”?在同月14的內閣會議上,原封不地通過了內務省的提案,決?定把魚釣島(釣魚島)及久場島作為沖繩縣的轄區建立標樁。同?月21,內務大臣通知沖繩縣知事“建立標樁之事已如所請”。?

①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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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見《本外文書》第23卷“關於八重山群島、魚?

釣島之所轄決定事宜”的“附記”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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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5年,由於顧忌到中國的抗議,在外務省的反對下,山縣?內務卿佔有釣魚群島的圖謀未能得逞。本政府對1890年沖繩縣?的申請沒作任何答覆,甚至對1893年沖繩縣的再次申請也置若罔?聞。然而,現在卻竟然如此順利地在內閣會議上得到了透過,其?原因何在?答案就是在內務省致外務省的協商書中,說明外務省?於1885年(明治18年)表示反對的“其時與今之情況相異”這?句話。?

1885年與1894年(明治27年)的“情況相異”所指何物?難?是指1885年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島的事業剛剛起步或正在醞釀之中,而1894年時他的事業已經有所發展,“近有至該島從事漁業?者”,政府到有必要對其行管理了嗎?這也可以說是“情況?相異”的原因之一。但若要說它是惟一的或是主要的“相異”的?話,那早在1890年(明治23年)這種化就已經表現出來了。衝?繩縣就曾以這種化為理由,呈報要在釣魚島上建立轄區的標?樁,但政府在4年多時間裡卻沒有任何批示。在1893年(明治26?年)11月,沖繩縣以與上次相同的理由再次呈報建立標樁,政府?仍未作任何答覆。但到了1894年12月底,當時沖繩縣並沒有再次?呈報,政府卻突然以答覆一年多的呈報書的形式,開始著手對?釣魚群島的佔有。為此而產生的有必要對漁業行管理這一說法,?既不是9年與現在的“情況相異”的惟一原因,也不是其主要?原因。主要的“相異”肯定另有所指。?

1890年及1893年時,政府尚未行甲午戰爭。1894年古賀遞?開發釣魚島的申請書的時間若是甲午戰爭夕,則毋庸整言,?即使是在開戰之本當時也未全面戰勝清朝。但在同年12月?初,已經可以肯定本取得了絕對的勝利,政府甚至開始計劃把?臺灣從清政府手中割過來,以作為講和的條件之一。這才是與奪?取釣魚群島的“情況”有關的、以與現在的決定“相異”。?

第十三章本領有“尖閣列島”在國際法上亦為無效?

有人認為,本“領有”“尖閣列島”只是在時間上與甲午?戰爭巧在一起,並非是據《馬關條約》的規定與臺灣及其附?屬島嶼一起從中國割讓過來納。因此該島並非像《開羅宣言》中?所宣稱的那樣是“本所竊取於中國”的。本共產的看法就?是如此。誠然,該島並非是據《馬關條約》第二條的規定?公然地正式從中國割讓過來的。但該島在時間上也決非是偶然與?本在甲午戰爭中獲勝巧在一起的。本政府是有意識地、有?計劃地乘著在甲午戰爭中獲勝之機竊取過來的。此事已在本文的?幾章中詳論述過了,看過1885年以來本佔有該島的經過,?就會一目瞭然。?

在《朝新聞》的社論“尖閣列島與我國的領有權”一文中?稱:如果釣魚群島果真為中國領土,清政府當時就會對本領有?該島提出異議.但“現在必須指出,當時清政府並未提出異議。?中國方面如有此看法,不僅在清講和談判時,就是在二戰結束?處理領土時也應該會提出來的”。?

但在清媾和談判時,本卻隻字未提內閣會議已決定領有?釣魚群島,而本方面不提此事,清政府方面是決不會知的。?因為“內閣會議決議”並沒發表,當時釣魚島上也不可能已建立?本的標樁,並且也沒使用任何其他方法通報該島巳歸本領屬。因此,在媾和談判時清政府方面不可能把釣魚群島一事作為問題?提出來。?

此外,在第二次世界大戰處理本領土時,中國方面確實?並沒有把本佔有釣魚群島作為問題提出來。但不知該社論的?作者是否“忘記”了,本與中國間的領土問題的處理並未結束。?在舊金山和平談判時,中國代表甚至沒有被邀請參加會議。因此?該會議的所有決議對中國都不有任何約束。此外,當時本?政府與臺灣的蔣介石集團之間締結的所謂的“中條約”並非是?與真正代表中國的政權締結的條約——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?中國的惟一法政府已經成立了——因此,該條約無效,對中華?人民共和國也毫無約束。也就是說,中國與本間的領土問題?尚未完全解決,應當透過今中和平談判予以解決。因此,?不能因為中國當時沒有對本佔有釣魚群島提出異議,就想當然?地認為該島為本領土。?

明治政府竊取釣魚群島的活自始至終都是瞞過清政府及世?界各國的耳目秘密行的。1885年內務卿命沖繩縣令行實地調?查,也是密令。此外,外務卿還特意提醒內務卿不要把調查的事?洩漏給外部。甚至連1894年12月內務大臣致外務大臣的協商書,也異乎尋常地使用了秘密文書。1895年1月的內閣會議決議當然?沒有公佈。同月21,政府命令沖繩縣在“魚釣”、“久場”兩?島上建立表明沖繩縣所轄的標樁一事也從未通報過。這些都在?1952年(昭和27年)3月發行的《本外文書》第23卷中才首?次得以公開。?

不僅如此,沖繩縣在接到政府的命今,實際上甚至並沒有?去島上建立標樁。不僅在清講和會議之沒有建,在這以的?好幾年時間裡也一直沒有建。建立標樁實際上是在1969年5月5。?也就是說,在推測出所謂的“尖閣列島”海底蘊有豐富的石油,?該島的所有權因而成為中兩國爭奪的物件之,琉的石垣市?這才在島上建起了一個方形的石制標樁①。標樁上部自左向右?橫刻著“八重山尖閣群島”,在它下面豎刻著島名,自右向左按?順序分列著“魚釣島”、“久場島”、“大正島”及“ピナケル?群島”各島礁,在最下方自左向右橫刻著“石垣市建之”。在法?律上,這是本作為一個國家不應有的行為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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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摘自述《沖繩》雜誌中收錄的“尖閣群島建立標?

樁報告書”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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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是說,儘管本政府聲稱把釣魚群島新納入本領土,?但無論是在“清媾和條約”生效之還是之,乃至於最近,?都從未公開明確表示過此事。帝國主義各國的“國際法”規定:?“先佔”“無主地”時,無需將此行國際通告;但國內法律規?定至少要通報該新領土的位置、名稱及其行政管轄,如果本政?府甚至對國民也不予通報就將其定為本領土,不能將其視為?事實上已納入本領土。?

釣魚群島何年何月何成為沖繩縣的轄區,甚至連國民也全?然不知。這都是因為本政府沒有通報此事。對於這個問題,琉?政府在1970年9月10的“關於尖閣列島的領有權及其大陸架?資源開發權的主張”中稱:該地區“經明治28年1月14之內閣?會議決議,據翌年(明治29年)4月1敕令第13號,將其定為?本之領土,隸屆沖繩縣八重山石垣村”。?

但這並非事實。“明治29年敕令第13號”中並無隻言片語提?及此事。該救令內容如下:?

朕御裁沖繩縣之郡之編成事宜,茲公佈如下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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釣魚島的歷史與主權(出書版)

釣魚島的歷史與主權(出書版)

作者:井上清/譯者:賈俊琪/於偉
型別:未來世界
完結:
時間:2018-05-26 00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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